有的职员基于个人考虑,或是由于企业的问题,譬如公司条件苛刻,未提前离职走人,结果导致公司损失。因此,有的公司为惩罚该职员,不给辞职证明,致使职员不可以跟新公司打造劳动关系。
事实上,职员计划离职时,需要按以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:
1、职员跟公司协商达成一致,可以随时走人;
2、职员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公司;
3、公司紧急违规,职员可以随时辞职,不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。
因此,假如公司没紧急违规状况,职员未跟公司协商,也没提首要条件出离职的,那样是违规状况,给公司导致相应的损失,需要积极进行赔偿。
不过,即便职员未提前离职让公司遭受了损失,但公司提供辞职证明是法概念务,所以不可以以此为由不给辞职证明。
并且,公司不给辞职证明职员可以采取以下手段维权:
1、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;
2、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。
当然,公司倡导未提前辞职损失赔偿的,那样职员需要依据损失状况进行相应的赔偿,但损失赔偿跟辞职证明不可以并谈。所以,即便职员未赔偿公司损失,只须解除去劳动关系,就不可以拒绝提供辞职证明。
最后,职员辞职时,拿到辞职证明十分必要,所以公司不提供的要积极维权。当然,假如公司需要未提前离职的损失赔偿,但双方对赔偿协商不下的,那样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。